實習記者盛琳/綜合報導
環境部為落實污染者付費原則,昨(9)日預告修正《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》第11條,全面取消稽查違規時的費用計算上限並加嚴核算標準,直接考驗半導體、化工、造紙、染整及電鍍等高耗水與高污染排放大戶的成本控管能力。
現行法規規定,企業放流水質超標時,水污費計費基礎設有「放流水標準最大限值90%」的上限。本次修正草案祭出兩大關鍵變革:首先,針對「放流水超標日」,全面取消計費上限,改採主管機關稽查的「實際水質檢測數值」全額核算,違規排放將無任何折扣空間;其次,針對「非超標期間」,費用計算上限由現行90%調升至「放流水標準最大限值」(100%),讓收費基準與放流水排放標準完全對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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環境部預告修正水污費收費辦法,取消違規計費上限並改依實際檢測值全額計算,半導體及化工業等高耗水大戶將面臨更高合規成本。(示意圖/pexels)
這項修法打破了過去設有費率上限、可預估財務支出的常態。對於廢水量龐大且污染物濃度高的製造業而言,未來若廢水處理設備操作不當或監控系統失效,規費支出將面臨高度不確定性。環境部強調,修法旨在建立合理化核算標準,促使產業引導資金升級廢水處理設施並加強自主管理,迫使企業重新檢視內部環保監測系統的精準度與穩定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