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安晚报 安徽网 近日,有网友在合肥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留言咨询:未领结婚证而员工流产的,是否可以休流产假,是在哪个制度里面?
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:根据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第七条: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,享受15天产假;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,享受42天产假。无论女职工是否领取结婚证,都可以根据规定享受相应的产假。
编辑 许大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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